9名被告人最大的37岁,最小的19岁。他们分别是黑龙江人刘彬、张晓利、曹忠辉,河南人关锋、刘会昂,河北人辛广亮、靳召冬,内蒙古人吕明东,辽宁人王宇。其中,刘彬1997年12月曾因犯盗窃罪、销赃罪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0年10月15日被减刑释放;王宇1995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4年5月12日刑满释放。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对被告人刘彬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3人涉嫌故意伤害罪、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了指控。
2004年10月和2005年5月,只有小学文化、33岁的黑龙江农民刘彬,先后两次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园一饭馆,以吃饭被扎破嘴为由,敲诈一被害人的人民币8千元。
2005年5月19日,刘彬与21岁的河北农民辛广亮、19岁的河南农民关锋、37岁的内蒙古农民吕明东,伙同他人经预谋后,在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横七条一饺子家常菜馆,以慌称被饭菜中吃出的玻璃碴子扎破嘴为由,敲诈两个被害人人民币3千元。在法庭上,刘彬不承认他动手打人,称自己是去劝架。
同年6月5日,刘彬、关锋等人在本市丰台区石榴园北里一饭馆内再次寻衅滋事,并随意殴打他人,将一被害人打伤,砸坏该饭店玻璃门、餐具等。6月8日21时许,刘彬、辛广亮伙同24岁的河北农民靳召冬又在该饭馆门口,因琐事与另一被害人发生口角,后刘彬、辛广亮、靳召冬对该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该被害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同年7月24日17时许,刘彬伙同关锋,以及19岁的河南农民刘会昂、27岁的黑龙江农民张晓利等人在本市丰台区刘家窑立交桥下,与刘家窑地铁五号线工地民工推的钢筋车因抢行发生口角,导致双方互殴,后黑龙江刘彬以其兄弟被打为由,纠集关锋、27岁的辽宁无业人员王宇、22岁的黑龙江农民曹忠辉等60余人先围攻工地,寻衅滋事,后刘彬等人又以其手下4名兄弟被打看病需要费用为由,敲诈在该工地施工的河南豫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人民币4万5千元。但在法庭上,刘彬只承认他找了9个人,而不是60多人。
同年7月28日21时,刘彬、关锋伙同吕明东、张晓利等人,在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一个康体俱乐部,寻衅滋事,随意对两个被害人进行殴打,后上述被告人被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刘彬等9人无视国法,结伙使用暴力威胁、要挟等手段,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彬等3人还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彬等8人结伙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彬、关锋、王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且刘彬、王宇在刑满释放后5年之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9名被告人大多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不持异议。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均表示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处罚。
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