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5岁的李章兴并不是第一次犯罪。1991年9月7日,李章兴曾因犯贪污罪被北京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出狱后,李章兴注册了北京林阳苑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自己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李章兴的朋友们的说法,林阳苑公司实际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
李某某是李章兴的多年好友,算得上是哥们,世通环宇公司和双联益公司都是由李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04年5月至10月间,李章兴虚构林阳苑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村建设加油站的事实,使用变造的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诱使世通环宇公司与林阳苑公司签订《联合建设加油站协议》,后又使用变造的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费专用收据,以联合建设加油站为名,先后骗取世通环宇公司、双联益公司的605万元和200万元,共计人民币805万元。
钱骗到手后,李章兴便没了消息。李某某觉得不妙,便拿出李章兴给他的建设加油站的手续、批件和收据找相关部门核实,这才发现所有的手续、批件和收据都是变造的,是李章兴用以前办理三路居加油站的旧批件涂涂改改复印后伪造出来的假文件,朝阳区垡头地区从未申请办理过林阳苑加油站项目。
李某某得知上述实情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李章兴实施上述犯罪后逃匿,2005年5月25日被查获归案。
至于李章兴所骗赃款,其中100多万元被他用来购买两套住房和汽车,其余大部分赃款均去向不明。为了欺骗公安机关,李章兴编造了赃款分别交给住在亮马河宾馆的郭某以及朋友云某的谎言。经查实,亮马河宾馆根本没有住过郭某这个客人,云某的证言表明他从来没有收到过李章兴给的钱,反而是李章兴欠了云某数十万元未归还。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李章兴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李章兴犯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给被骗单位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虽然被告人李章兴具有在预审期间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及在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部分用赃款购买的物品等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