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 >> 刑事案件

妻子滞留娘家过年 丈夫泄愤捅死妻侄女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6-2 16:04:52 
    中国法院网讯   6月1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发地禹城市,将故意杀人犯孙清昌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枪决。

    年近不惑的孙清昌系山东省禹城市安仁镇南孙村农民,与妻子齐某婚后感情多年不和。2005年1月,他们因家庭琐事又发生争吵,妻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并携带年幼的儿子回到娘家大哥家居住40余天。孙清昌本人及亲朋好友、村干部都曾上门劝说齐某回婆家过年未果。

    同年4月1日下午2时许,对妻子怀恨在心的孙清昌,携带一把事先从商店买来的单刃尖刀,窜至妻子大哥家寻找齐某和孩子,但未果。此时正值16岁的妻侄女聪聪一人在家,因聪聪往门外驱赶他,两人发生了争执,孙清昌遂用携带的尖刀朝聪聪的腹背颈面等多个部位猛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事后,孙清昌又将听见求救喊叫声赶来夺刀制止的三位邻居捅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清昌因家庭琐事而殃及无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从严惩处。由于被告人孙清昌的犯罪行为而给死者亲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亦应由其赔偿。对被告人孙清昌辩称 “在外因诱导丧失理智而杀人”的辩护观点,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清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77284元。

    一审判决后,孙清昌不服,曾提出上诉,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不详 作者:郑春笋 李进生 摄影报道 
上一篇:郑州高校两保安头目抓“贼”强奸其姐敲诈其父
下一篇:流浪汉为10个矿泉水瓶打死同行被判死缓
本专业律师业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律师
  手机:13703115670
  电话:0311-86218812
  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
  邮编:050011
【永信律师网】 河北法律综合网站 = 河北专业律师网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