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同居女友因故离开后不知去向,男子心中不满,扬言要制造骇人听闻的事件报复社会,并身绑炸药窜进学校绑架正在上课的学生。日前,这起轰动省内外的四川宜宾“2·7”校园炸弹绑架学生案,经宜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侯滋润犯绑架罪和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05年上半年,宜宾县古柏乡永乐村男青年侯滋润(32岁)的同居女友杨某某因故离开后不知去向。侯滋润对其女友的出走非常不满,心中充满怨气,曾多次扬言要“制造骇人听闻的事件”、“要将蕨溪镇整平”等进行报复。同年腊月底,侯滋润在其家中,用其获取的原料,加工制造成条形炸药五十多条、砣形炸弹六个。
2006年2月7日晨,侯滋润携带了一支单管自制猎枪,将自制的部份条形炸药和五个自制砣形土炸弹绑于身上,将剩下的条形炸药装于一背包内背在背上,乘渔船来到宜宾县蕨溪镇。
早上8点10分左右,侯滋润从蕨溪中学校门进入学校内,窜至高二(九)班的教室,将衣服解开亮出了身上绑的炸药,并从身上摘了一枚炸弹放在桌上,然后叫一名男生用其带去的绳子捆了两女一男三名学生,劫持三名人质与警方进行谈判,要警方将其女朋友杨某某找回。
警方将侯滋润引到学校的操场上,并不断对其做工作。侯滋润才在当日中午12时许,将三名学生释放。在公安机关继续做工作后,直到下午17时左右,侯滋润才自行解除身上绑的炸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