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商洛市商州区“10·25”涉黑案,以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陈红军四兄弟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的10名被告人中,7名被告人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浩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肆无忌惮,无所顾忌,自1992年以来,实施犯罪行为28起,有17起系共同犯罪。其中,陈浩军参与犯罪活动6起,陈浩年参与犯罪活动13起,陈浩斌参与犯罪活动12起,陈红军参与犯罪活动6起,陈超参与犯罪活动7起,陈旭参与犯罪活动5起,徐应智参与犯罪活动3起;暴力伤害33人,其中公安人员7人、国家职工12人、群众14人;重伤1人、轻伤5人、轻微伤3人。通过暴力威胁、行贿、巡视监控、强迫收费、盗窃等各种违法活动,共牟取经济利益1254.5万余元。同时,陈浩年等人在西关砖厂、乐园沙厂欠砖款、沙石款42.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