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9岁的纵某未婚先孕,在出租房内产下一男婴。看着呱呱坠地的小生命,22岁的赵某全然没有初为人父的喜悦,反而生怕被人知道了笑话,竟采取手掐、菜刀顶住脖子等方式,残忍杀害了一个刚出生的小生命。近日,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这对未婚青年来自安徽,同在桐庐县凤川镇一家私营企业打工。2004年底,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半年后,这对热恋中的男女青年过起了同居生活,不久后纵某便怀上了身孕。
2005年12月31日傍晚,赵某下班回到凤川镇凤岗村二楼出租房内,准备吃完晚饭再去上班。此时,纵某已经临盆,不知所措的赵某将婴儿放在地上。赵某慌乱地想着,自己年纪轻轻就当上爸爸,被人知道肯定会笑话的。于是,他在听到婴儿的哭声后,急忙蹲下身用手掐住婴儿的脖子,想让他别发出声音来。男婴没了哭声,赵某就松手,但男婴马上又哭起来,赵又掐婴儿的脖子,一连三四次。之后,赵某又拿起菜刀,用刀头顶住婴儿的喉咙,过了三四分钟,小生命就断了气。事后,赵某虽然心慌不定,但还是马上将婴儿的尸体放进畚斗,用拖把拖净地板上的血迹。晚上7时,赵某将男婴倒进了附近的垃圾桶内。
尸体很快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男婴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颈部留有明显伤痕。2006年1月8日,侦察人员在附近一私营企业调查时找到了突破口。这对无知的青年男女在被依法传唤时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罪恶,只是不停地说:“我们太年轻了,不想要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