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57岁的北京市怀柔杨德凯中医内科诊所经营人员杨德凯,竟冒充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副秘书长诈骗他人18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杨德凯上诉,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二万元;继续追缴其18万元非法所得分别发还被害人。
1998年10至11月间,杨德凯在位于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4号院内,冒充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副秘书长,以帮助程某、王某设立“中国医促会骨伤骨病康复研究会”,收取机构办理费等为名,先后三次骗取程、王共计18万元,并将一份伪造的“骨伤病研究会批复”文件及二份任命书交与程、王。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杨德凯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德凯不是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工作人员,没有办理该促进会二级机构及收取办理机构费用的权利,其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并处罚金数额合理,判令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并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